光政〔2020〕 7 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官渡河產業集聚區,大蘇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區,商務中心區,火車站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光山縣城市社區網格員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光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 24 日
光山縣城市社區網格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社會治理的需要,探索建立“借助網格、健全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堅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推進工作落實”的長效機制,規范城市社區網格員(以下簡稱網格員)的管理,提高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質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格員是指在城市社區中從事網格化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先期選擇在紫水街道辦事處解放街居委會和弦山街道辦事處寶相寺居委會作為試點,根據試點效果再予以推廣。縣城管局負責網格員管理的總牽頭工作,具體負責指導、督促、考核紫水街道辦事處解放街居委會試點工作;縣征收辦具體負責指導、督促、考核推進弦山街道辦事處寶相寺居委會試點工作。
第二章 網格員的配備
第四條 按照城市社區實際居民(含流動人口)每300戶為一個小網格,每一個小網格配1人的標準選優配強網格員。
第五條 各鄉鎮(街區)負責本轄區網格員選聘工作,重點從熱心公益事業、身體健康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軍人、老模范(簡稱五老)中擇優選聘。聘用人員原則上從被管理網格中選聘。
第六條 嚴格聘用程序:
(一)鄉鎮(街區)要利用公眾號、微信群等新媒體廣泛宣傳,發布《倡議書》,動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志愿報名參加;
(二)報名人員填寫《光山縣城市社區網格員報名表》(詳見附件);
(三)鄉鎮(街區)可采取志愿報名、居民推選相結合等方式擇優錄取,杜絕優親厚友,擬錄用人員經縣城管局批復后,履行公示程序,同時建立網格員儲備庫制度,確保網格員出現空缺時能及時補充到位;
(四)成立縣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的縣城市社區網格員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鄉鎮(街區)選聘工作進行統籌和監督、檢查;
(五)網格員由村(社區)聘任,并經鄉鎮(街區)備案。新聘的社區網格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個月。聘用的網格員要在網格內進行公示,含網格員姓名、聯系方式及工作職責。
第三章 網格員的基本條件和職責
第七條 網格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三)熱愛社區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相關業務知識,能夠勝任工作;
(四)身體健康,年齡35周歲以上,不超過70周歲,具有應聘崗位所在地常住戶口或經常居住。
第八條 網格員基本職責為: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積極做好網格內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網格管理員要將巡查作為日常工作,堅持每天巡查,實現人到格中去,在網格中察民情、訪民意、解民憂、促和諧。要熟悉掌握網格內基本情況,負責信息收集、便民服務、簡易問題處理等。
(三)工作職責包括環境衛生、民政、計生、就業、社保、綜治、矛盾糾紛調解、黨建、文化、民生工程、違建巡查等內容,堅持“巡查一把抓”。
(四)網格管理員每天到網格責任區內巡查一次,及時了解和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掌握居民情況動態信息,并對自己所管轄責任區的檔案進行即時和定期完善。
(五)在網格責任區內如發生一般性事務當場處理,并記錄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較強的事務,自己不能當場解釋或解決的帶回社區網格管理服務站處理。遇到突發性事件立即上報社區網格管理服務站,涉及鄉鎮(街區)有關單位的,應緊急處理,并同時上報街道網格管理工作室,網格管理員要現場跟蹤。
(六)強化責任意識,做到腦勤、腿勤、手勤、嘴勤、筆勤,使網格管理員成為發現、受理、處置、協調、報告第一人。
(七)善于發現問題,善于處置問題,及時報告問題;主動與社區居民交流溝通、增進感情,及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八)提倡“錯時工作制”,堅持到網格巡查、踏勘。認真填寫網格責任人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日清周結、動態信息及時錄入。
第四章 網格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網格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各鄉鎮(街區)必須為網格員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室設施,保障網格員的日常工作需要;
(二)獲得勞動報酬;
(三)參加培訓;
(四)申請辭職。
第十條 網格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忠于職守,服從和執行上級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三)保護在網格內采集的居民、商戶的私人信息,不得隨意泄露;
(四)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第五章 網格員的報酬待遇
第十一條 網格員的報酬實行總額控制,納入縣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網格員的報酬每月500元,其中縣財政承擔400元,鄉鎮(街區)承擔100元,年終由縣城管局牽頭,組織縣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政務大數據局等相關單位參加,邀請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指導,對各鄉鎮(街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開展好的鄉鎮(街區),再予以適當獎勵。
第六章 網格員的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網格員每年至少接受培訓1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12小時。新招聘的網格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采取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對網格員進行教育培訓,重點強化黨的建設、社會治理、社區自治、公共服務、社會服務管理信息化、平安建設和群眾工作等知識的學習。
第十五條 縣城管局負責制定網格員崗前培訓規劃,綜合培訓由縣城管局組織實施,專業培訓由相關業務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七章 網格員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網格員實行在社區定時集中、在網格內流動辦公和周例會的工作方式,定時集中原則上由網格長主持,周例會原則上由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持。網格員因事外出離開本縣須向網格長、居委會請假。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并主動出示工作證,著裝儀容大方、整潔、得體,態度熱情、語言規范、文明禮貌。
第十七條 為便于網格員開展普查、入戶走訪、日常巡查、任務核查等工作,可實行彈性工時制度,但每周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國家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立非準入工作事項“回絕制”。任何單位或組織未經批準,不得安排網格員從事其規定職責外的工作。
第十九條 轄區單位和居民應當積極支持網格員開展日常巡查和信息收集工作,主動配合完成相關工作任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阻撓網格員開展社區網格綜合服務管理工作。
第八章 網格員的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 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建立績效考核評議制度。由縣城管局牽頭制定網格員考核細則,各鄉鎮(街區)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 考核應將網格員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社區居民滿意度納入主要考核指標。社區居民滿意度調查可委托第三方獨立開展,在考核指標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0%。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20%。注重推進一線實績突出、群眾威信高的優秀網格員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為網格員參政議政創造條件,形成重視、關心、愛護網格員的社會氛圍。
第二十二條 網格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合格:
(一)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
(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尚未構成犯罪,但造成較為嚴重的不良影響的;
(四)年度考核評議群眾滿意度低于50%的;
(五)因社區調整、撤銷、合并需要調整工作崗位,不服從安排的。
第二十三條 網格員年度考核優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縣城管局提出獎勵意見,各鄉鎮(街區)保障到位。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留職考察6個月,經考察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 網格員對網格內采集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戶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不作為、濫作為,造成工作貽誤的網格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城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光山縣城市社區網格員報名表
2.試點辦事處居委會網格員聘任名額初分配計劃
附件1
光山縣城市社區網格員報名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 年月 | 電 話 |
照 片 | ||||
畢業院校 | 專業 | 居住 小區 | ||||||
工 作 經 歷 |
附件2
試點辦事處居委會網格員聘任名額
初分配計劃
1.紫水街道辦事處解放街居委會 15名
2.弦山街道辦事處寶相寺居委會 10名